浙财金〔2025〕4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财金〔2025〕38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在综合考量资本实力、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有关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意愿等基础上,经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局审定,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45家担保机构纳入2025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不含宁波,详见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阳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淳安县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乡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原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未达到认定标准,纳入整改名单。以上8家机构拟作整改的,需向当地财政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交具体整改方案,并向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局报备。整改期限为1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算起),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机构,予以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附件:浙江省2025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