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5〕77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39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300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2026年度“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
二、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5000万元,调整使用历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388.69万元。相应增加(减少)相关市、县(市)2026年度“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
三、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400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2026年“2110307土壤”支出预算指标。
四、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00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2026年“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预算指标。
各市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相关县(市),并将分配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项目审核情况进行清算。请各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入库备案。
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各地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2.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3.202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4.2026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