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历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0 1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资环〔2025〕77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39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300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2026年度“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

二、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5000万元,调整使用历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388.69万元。相应增加(减少)相关市、县(市)2026年度“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

三、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400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2026年“2110307土壤”支出预算指标。

四、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00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2026年“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预算指标。

各市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相关县(市),并将分配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项目审核情况进行清算。请各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入库备案。

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各地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2.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3.202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4.2026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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