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用对讲机?
共用对讲机是指个人、家庭、团体、部分商业用户或无需干扰保护的单位等共用406.21-407.70MHz频段内规划的120个(12.5kHz信道间隔时)/240个(6.25kHz信道间隔时)同频单工信道,按照额定功率配置进行一定距离的语音通信或低速数据通信的对讲机。
二、共用对讲机与专用对讲机、公众对讲机、公网对讲机有什么区别?
除了共用对讲机外,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对讲机还有专用对讲机、公众对讲机和公网对讲机3类,各类对讲机适用场景、工作频率、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满足不同用户的差异化使用需求。
三、使用共用对讲机遇到干扰怎么办?
为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共用对讲机原则上仅限无需干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共享使用,且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使用中如遇有害干扰,可以自行在共用对讲机频率范围内调整使用频率,同时视情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四、共用对讲机适合哪些单位和个人使用?
共用对讲机适用于对通信实时性和覆盖范围有一定需求,但是对无线电干扰保护无要求的场景。如商业服务(零售、酒店、餐饮等)、社区与公共服务(物业、体育比赛、社会活动等)、户外场景(自驾、徒步、露营等)以及其他符合共用对讲机使用要求的场景。
五、使用共用对讲机如何办理行政许可?
拟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共用对讲机的个人或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省级部门服务-省经信厅-行政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设置、变更共用对讲机许可”办理共用对讲机无线电台执照。
六、如何选择合规的共用对讲机产品?
用户在采购或使用共用对讲机时,应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工信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共用对讲机将无法取得行政许可。建议拟设置使用共用对讲机的用户在采购设备时做好以下两项查验,避免法律风险和确保设备合规使用:
1.查验型号核准证:用户采购共用对讲机时,应当选择已取得工信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具有型号代码“CMIIT ID”)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一般标注在设备铭牌,用户可自行登录工信部官网进行验证(型号核准结果查询网址https://ythzxfw.miit.gov.cn/jgcx/index.html)。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型号核准证与共用对讲机名称、类别、指标等不符的设备,无法办理电台执照。
2.查验特定标识:共用对讲机必须在显著位置醒目标识“共用对讲机” 字样(确因机身尺寸过小的,可以通过电子形式在屏幕上醒目标识)。用户采购时可以打开对讲机,查看机身或屏幕上是否有醒目的标识。如果未发现“共用对讲机”标识,可以联系制造商或销售商,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七、其他类型对讲机可以将频率调整设置到共用对讲机频段范围内使用吗?
其他类型对讲机不符合共用对讲机技术标准,无法申请取得共用对讲机无线电台执照,更不允许擅自将频率调整设置到共用对讲机频段范围内使用。
八、使用共用对讲机是否需要缴费?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共用对讲机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共用对讲机参照公众对讲机收费政策,免收频率占用费。
九、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共用对讲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日常使用共用对讲机有哪些注意事项?
1.按照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和条件使用对讲机;
2.不得故意收发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不得利用无线对讲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使用中如遇有害干扰,可以自行在共用对讲机频率范围内调整使用频率,同时视情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4.做好定期维护,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5.遵守国家对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有关规定;
6.许可到期后拟继续使用对讲机的,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电台执照延续手续;
7.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送上一年度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