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2892774-9/2025-001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长兴诺力小额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退出试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

浙金管许〔2025〕99 号


湖州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浙金管发〔2025〕6 号)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请材料及你单位的审核意见,同意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你单位要会同长兴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指导督促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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