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000002482402c/2025-10103327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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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000002482402c/2025-101033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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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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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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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16:5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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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精神,现将我省2025年度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高级统计师

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现职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后,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要求。

2.参加2020年度至202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持有《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近3年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正高级统计师

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现职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逐级上报至相应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统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看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人员应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和本年度高级统计师或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所列附件要求的材料,并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材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三)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如未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学时的,需在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近四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网络在线教育、参加进修和学术研讨等学习证明)。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推荐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六)中央在浙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四、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用人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各单位要对今年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

(二)评审条件、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等请在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评审计划(2025年度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2025年度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三)今年起,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资料。

(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务员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参评人员应将管理服务平台上的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至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王起成 0571-56774853。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418室。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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