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绍兴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绍兴市奥体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月8-14日
地点: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凡在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2025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4-6站和总决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各设区市(包括所属县、区和俱乐部队所有达标人员)如有在上述比赛中达标队员人数不足15人时,可补足到15人,补充名额放入市队。市队不参加则补充名额作废。各县(市、区)队、俱乐部队按实际达到6级人数参赛。全年达标人数不足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不能组队参赛,达标人员可通过市队报名。达到15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须报所在设区市体育部门,由设区市体育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局申领参赛账号。
2、各市队男子10岁组、女子9岁组达标人数不足5人(其辖区内所有县、区、俱乐部队合计)时,该市队可补足到男女各5人,补足人数不占上一条中规定的总体补足名额,但不能调剂到其他组。
3、男子16-18岁组、女子15-18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不需要达标),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2007年9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18岁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报名运动员须满足竞赛规程中的资格要求并在报到时提交在校证明(学籍)。从2027年迎春杯开始,游泳项目将严格执行最大年龄不超过18岁(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整年度划分,即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5、参加省运会游泳项目男子10岁组(2016年出生)、女子9岁组(2017年出生)的运动员以2026年“迎春杯”或冠军赛为指定赛事(任选一个赛事参加1次),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6、凡在第46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第47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参赛资格。
7、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2、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凭证件检录。
(三)运动员报项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运动员(男子14岁及以下、女子12岁及以下)在比赛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6-18岁组、女子15-18岁组每人限报2项。女子14岁组每人限报3项,800m自由泳为必选项目,男子15岁组、女子13岁组每人限报3项,400m个人混合泳或800m自由泳必须选择一项报名。其他组别必须按照个人全能报项且只能报一个全能。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4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被关门的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本次比赛4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关门时间,具体为该项目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男子16-18岁组参照男子15岁组标准执行、女子15岁-18组参照女子14岁组标准执行。
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达到5人的运动队将核减同年省体育局主办赛事的参赛名额,情节严重的,设区市队核减在编名额(公费),俱乐部、体校、学校、协会队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缴一天食宿费。
(六)无故弃权人数达到5人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凡不按时缴竞赛服务费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所属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
九、录取名次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m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和800m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6-18岁组和女子15-18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各单项、接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颁发另定。
(四)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十六者获“优秀教练员”称号,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 (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26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十、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 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 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参加各年龄组的运动员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注:接力项目仅4×100m自接、4×200m自接、4×100m混接第一棒可以授予等级。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报到、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一人一份)。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2000元。各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比赛期间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四)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4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800m)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2025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或2025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中取得的成绩,如在以上比赛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可据实填报。
(五)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电动计时于赛前三天报到。省派骨干裁判于赛前两天报到。
十二、经费
各设区市队有15个运动员公费名额(仅限用于男子10-15岁组、女子9-14岁组),每人缴纳基本伙食费50元/天;其他人员参赛费(食宿、交通)自理。
十三、申诉与纪律
(一)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应先口头向裁判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技术代表申诉,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由技术代表组织全体裁决委员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三)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