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44933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 文 号: | 浙疾控发〔2025〕16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67-2025-0102 | ||
| 有效性: | |||||
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疾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规范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疾控局
2025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规范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疾控监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对市场主体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提升的行政合规指导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疾控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行政合规指导是指我省各级疾控部门及疾控机构(以下简称疾控部门)根据市场主体意愿,通过现场、非现场等途径,在事前、事中、事后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帮扶指导等工作,助其消除违法风险,促进依法经营。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各级疾控部门对疾控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合规管理等工作。原则上对同一领域同一专业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合规指导应尽量做到全覆盖,因客观原因等无法实现的或进行创新试点的,疾控部门应明确市场主体的选取标准后,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应当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进行,不得突破法律规定底线。
(二)坚持公平自愿。各类市场主体均有公平获得行政合规指导的权利。市场主体接受合规指导、实施合规管理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建设自身合规管理体系。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结合。强化行政执法事前指导与事后提升服务,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以服务与教育为出发点开展普法宣传、行政指导等工作,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包容审慎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事前预防。
1.强化预防性合规指引。根据日常监管数据分析行业高频违法事项和常见违法行为,按领域、行业及市场主体类型分类研究制定疾控监管重点领域行政合规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建设参照。利用信息化手段,根据指引探索建立科学的合规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价市场主体合规风险等级,将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2.强化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普法专栏、集中培训、现场实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合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帮助市场主体熟悉了解常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高发环节、违法责任及法律依据、合规建议等内容,使其能迅速、准确地排查风险点。
3.建立风险预警化解机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构建风险自动识别预警机制,并将识别的风险预警信息推送至相关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可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到位视为风险预警解除;未及时整改到位,风险预警信息进入监督执法“风险调度中心”并推送到属地。属地疾控机构审核确认后,将涉嫌违法违规的,推送到“浙政钉掌上执法”创建执法任务。执法人员收到执法任务后,依据风险程度、风险等级等差异性因素,分级分类开展现场或非现场行政检查,对风险预警完成闭环处置。
4.着力推行合规体检。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展合规建设的过程中,对风险隐患大或自身化解有难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疾控部门申请行政合规体检,帮助其化解风险。疾控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开展针对性行政合规指导,提出行政合规建议或风险化解措施。
(二)事中监管。
5.积极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合规市场主体,疾控部门给予一定时限内的免现场检查,降低双随机抽查率、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对参与合规建设尚未达到合规的市场主体,疾控部门应加强行政合规指导,适当降低双随机抽查率、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对未开展合规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开展行政检查,加强合规宣传,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合规建设。
6.强化合规引导。未参与合规建设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疾控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应积极引导其进行合规评估、合规体检,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三)事后提升。
7.加强全周期跟踪治理。对涉案市场主体实行“三书同达”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信息披露、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引导涉案市场主体针对性地开展合规修复,鼓励、支持涉案市场主体通过积极整改进入合规序列。对于同一领域同一行业常见的或高频的违法行为,注重从类案中发现共性问题,系统提升行业合规水平。
8.探索合规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合规指导与市场主体自主合规、行业合规等有机衔接,通过合规指导,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提升自主合规意愿。同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逐步构建起疾控监管领域全行业行政合规体系,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机制。
四、机制保障
(一)强化信息化运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合规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合规体检、合规指导、合规提升等服务,使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更加透明、精准、高效。
(二)建立健全合规治理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区域统筹协作,逐步构建起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合规建设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技术等专业力量的作用,推动专家资源库建设,推进合规咨询指导精准对接。
(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各级疾控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既要按要求加强落实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借助行政合规指导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行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各级疾控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协调,细化工作落实举措,探索创新工作路径和方法,扎实推进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的对我省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认知度,对成功经验和案例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密切追踪我省疾控监管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际成效,积极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要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本意见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由浙江省疾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