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91065 公开日期: 2025-06-19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5〕3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嘉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8-21 12:4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高文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生育,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全周期生育服务链、优化妇幼医疗资源设置、促进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疾控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优化助产机构一站式服务模式。助产机构作为核心枢纽,充分资源整合,开通产检建卡、产前筛查采血点、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建卡等相关资质,与其他各级医疗机构数据共享,让产妇在助产机构一站式享受整个孕期服务,避免不同机构间奔波和信息不对等。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出台一系列生育友好支持举措。去年,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浙江省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2024年版)》,实现母子健康手册服务、产妇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分娩床位预约、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出生户口登记、社保卡申领、医保参保登记、生育津贴申领等10个事项联办,推动从出生“一个环节”向生育周期“全链条”延伸,实现群众生育过程核心事项全覆盖。今年,按照《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以早孕门诊建设为抓手,各级助产机构全面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大力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重点围绕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等“五大友好”理念全面推进。创新“预建卡”应用,对在非建卡单位首诊的拟生育对象,通过“预建卡”应用第一时间将基本人员信息推送至基层建卡单位,实现孕期、产期、产后全生育周期闭环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大力推进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医院等建设,不断优化助产机构一站式服务模式,持续营造生育友好良好氛围。

2

充分发挥公立医疗资源和社会医疗资源(民营医疗)助产机构服务优势,分层级、按需、全面提升孕产妇的分娩期体验感,平等开放助产机构相关资质准入条件和督查机制,以规范标准条件、严格督查机制而不是机构性质、区域指定名额等来设置准入门槛。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的大背景下,我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优化助产机构管理和服务。在机构布局上,明确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生育需求变化及医疗资源现状,动态调整助产机构布局,重点加强生育需求集中地区、偏远及薄弱地区的资源补充和能力建设。在能力提升上,依托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专科联盟等方式,推动优质产科资源向基层延伸。在优化审批上,推广政务2.0平台在线审批、一网通办,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也保障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我们也鼓励各级助产机构依据自身定位,在保障基本助产服务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向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项目,支持开展导乐陪伴分娩、家属陪伴分娩、家庭化产房(LDRP)、产后延续护理(如上门访视、盆底康复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科学育儿课堂等服务,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提供在线咨询、预约、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切实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助产机构能力建设,持续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为母婴健康筑牢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周丽倩

联系电话:0571-8770911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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