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91064 | 公开日期: | 2025-06-06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5〕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绍68号建议的答复
马高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的建议》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改进县域医共体工作、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完善县域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 截至目前,全省72个县(市、区)共组建165家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在基层成员单位开设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向乡镇(街道)常年下沉临床、管理人才;组织医师依托基层成员单位,参与家庭医院签约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一医共体内用药目录,推进县域医共体药事质量控制,促进合理用药,辐射带动成员单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每个县(市、区)均建成统一的检验、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下一步,我省将完善制定《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调整结构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持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做深做实连续医疗服务、深化数字医共体建设、加大数字健康服务应用推广。 |
2 | 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 | 一、2025年4月2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11个地区(淳安县、余姚市、洞头区、南浔区、海盐县、上虞区、东阳市、开化县、岱山县、玉环市、景宁县)开展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此项改革以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人员招聘方式、岗位薪酬管理方式、财政保障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深化我省县域医共体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支持扩大县域医共体内部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基于全员岗位管理的薪酬体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县域医共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 二、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探索强化数字化监管,整合贯通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信息,建立基于DRGs的医共体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对医疗质量、病种结构、药品、耗材使用和医疗费用等实施常态化监管和动态分析。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医共体对县域内外诊疗结构和医疗费用结构的调节作用,完善考核指标包括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年度住院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占比、标化的人均住院费用、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县域内就诊率、重点慢病管理情况,引导分级诊疗。促进区域医共体间协同合作,做实“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机制。 |
3 | 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投入保障力度 | 一、我省门诊医保支付方式并未统一,主要包括按项目付费、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的多种方式。住院医保费用从2020年开始,在全省域范围采用了DRG付费。目前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已开展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下一步我省将加强部门沟通,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和完善,对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医共体,综合考虑参保人群年龄结构、疾病谱、治疗成本、医共体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权责共担机制,积极探索医保基金总额付费与住院按疾病相关分组(DRG)、门诊支付改革有机衔接。 二、自2017年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以来,我省积极研究完善县域医共体财政投入政策,指导县级财政切实履行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六项投入”责任,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2亿元支持全省组建县域医共体;2024-2025年安排2.3亿元,支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多元投入保障,继续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的各类经费统一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
感谢您对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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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 郭霞
联系电话:0571-87709097
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