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391055 | 公开日期: | 2025-06-24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5〕52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74号提案的答复
郑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74号提案《关于支持助产机构发展 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同省医保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差异化发展,推动助产机构均衡优质发展
(一)加强母婴安全保障。以实施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产前诊断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加强急危重症救治和产前诊断等能力建设,发挥好引领、辐射、指导作用。2024年我省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出台浙江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方案,建立完善的区域性多学科联合危重孕产妇转会诊机制,省市县三级116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全面纳入,包括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夯实母婴安全保障网络,不断提升危重救治能力和救治质量。我省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保持历史低位。
(二)推动产科资源整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推动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优先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妇产科和儿科资源整合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形成区域妇产儿科诊疗中心,实现设备、人才、服务、技术“四集中”,并逐步向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稳步推进。支持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做好县域医共体工作基础上,牵头建立县域妇幼健康专科联盟,选派医务人员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诊带教和培训,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
(三)着力打造生育友好环境。我委按照《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以早孕门诊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大力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重点围绕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等“五大友好”理念全面推进,改善住院分娩条件,调整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促进安全舒适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努力做到“全天候”均能开展“无痛”分娩。
(四)支持发展普惠多元服务。鼓励各级助产机构依据自身定位,在保障基本助产服务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发展差异化、人性化服务项目。支持开展导乐陪伴分娩、家属陪伴分娩、家庭化产房(LDRP)、产后延续护理(如上门访视、盆底康复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科学育儿课堂等服务。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提供在线咨询、预约、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
二、关于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发展生育优质服务项目
(一)推动国家立项指南落地。为支持促进助产技术发展,国家医保局协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的顶层设计,发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明确设立“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价格项目。目前,我省已完成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我委高度重视生育友好相关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分娩镇痛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助产服务需求。
(三)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我省已将产后康复用于乳痈(急性乳腺炎)治疗的中医手法排乳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支付范围。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在产房环境改造、无痛分娩技术普及、产后康复服务拓展等方面持续拓展创新,切实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构建全链条、高品质的生育友好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妇幼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周丽倩
联系电话:0571-8770911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