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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MB1691376Y/2025-1010450082 公开日期: 2025-11-2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卫办发函〔2025〕6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3 03:4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9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会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现就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加快我省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条例》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核心,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定位,健全了体制机制、规范了服务管理、强化了保障措施,是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我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技能比武竞赛、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培训学习活动,掀起“人人学《条例》、人人用《条例》”的高潮,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规定,形成自觉按照《条例》规定履责的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以及横幅、标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内部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解读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大力挖掘宣传院前医疗急救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消防救援等部门,健全协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服务网络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薪酬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强急救中心(站)建设,科学布局规划站点,以打造城市地区“10分钟急救圈”、农村地区“12分钟急救圈”为目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强化院前急救机构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急救医师、护士、调度员、辅助人员的综合保障机制,打造专业、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

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切实履行值守、调度、培训和考核、数字化建设等职责,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流程、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等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患者交接和急危重症救治等工作,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立紧密衔接的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实现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救治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升院前院内一体化服务能力。

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请于2026年1月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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