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自住房物业费,但是浙里办公积金提取业务没有相关入口,怎么办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浙里办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请搜索“住房公积金”,选择进入“住房公积金”应用,进入应用并登入,选择“公积金提取”菜单,在提取业务列表中,选择‘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信息填写界面,选择提取类型:物业费提取,提交申请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