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 日期: 2025-05-15 09:28
  •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省上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好调查研究“深、实、细、准、效”五字诀,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观点鲜明、分析透彻,文风朴实、言之有物,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更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评选范围

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各级机关、省级智库等的调研成果。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共富咨询委)委员的调研成果也可参评。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已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调研成果、评价体系类调研成果以及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研究室工作人员的调研成果不参评。

三、申报方法

1.申报数额。各市委政研室负责本市调研成果初评和推荐工作,其中市本级限报4篇、各县(市、区)限报2篇;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各单位限报2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各限报4篇);省级智库、省委共富咨询委委员调研成果各限报1篇。相同的第一作者限报1篇。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做好参评调研成果的保密、意识形态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包括参评调研成果(每篇不得超过6000字)及《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各1份。调研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被党委、政府有关文件采纳的,可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同步报送。

3.申报方式。全省各级机关原则上需在“浙政钉”工作台的“数治调研”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入口:“浙政钉”政务办公PC端—数治调研—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省级智库、省委共富咨询委委员等尚未开通“数治调研”管理平台账号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wzyszx@)进行申报。

请各市、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表彰

1.评审工作由省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研室)组织专家学者具体承办。

2.评审结果设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提名奖,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评选工作具体事宜请与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委政研室,邮政编码:310025,电话:0571-87057066、87055075,传真:0571-87052301;线上申报技术服务热线:柯晓雯,15356638891)。

附件: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2日

附  件

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题   目


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

(限5人)


申报单位意见

是否通过

审    核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

公开出版


初评单位

意    见

(盖章)

省市领导批示


曾获何种奖励


成果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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