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7999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0-23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5〕1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5-0023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中大街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 日期: 2025-11-21 16:1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定海区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等4项保护规划的请示》(舟政〔202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舟山市定海区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舟山市定海区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舟山市定海区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舟山市定海区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

二、你市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中大街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