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发布〈禁止在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请示》(湖政〔2025〕30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占地区域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区域的实物调查工作,按《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在工程占地区域所在乡(街道)、村(社区)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市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实物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区域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控制范围涉及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城南社区,环渚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凤凰街道,康山街道双塘村,龙溪街道杨家庄村、赵湾村、民和社区、民盛社区,杨家埠街道茅柴园村、施家门村,仁皇山街道垄山村、桥西村、仁东村,滨湖街道黄龙洞村、瑶阶坝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65.06公顷(其中临时用地19.77公顷)。
工程占地区域详见《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区域。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区域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