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绍兴市、建德市、海宁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崇贤街道10户民房翻建工程的请示》(杭政〔2025〕41号)、《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实施清江路提升改造工程(建国路—钱江路)的请示》(杭政〔2025〕43号),绍兴市政府《关于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实施绍兴上虞路东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绍政〔2025〕43号)、《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兴滨路南延(迎海路—汤公路)新建工程的请示》(绍政〔2025〕44号),建德市政府《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李小平、李元发等2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建政发〔2025〕18号),海宁市政府《关于恳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高新区越川路(上塘河—人民路)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海政〔2025〕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崇贤街道沈国补、沈文年、莫慧斌、莫卫法、赵永年、赵正年、沈富香、沈如根(沈宝根)、马忠龙、马法山10户民房翻建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实施清江路提升改造工程(建国路—钱江路),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绍兴上虞路东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兴滨路南延(迎海路—汤公路)新建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内实施李小平、李元发2户建房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高新区越川路(上塘河—人民路)道路工程。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