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7997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10-1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5〕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收费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5-11-11 14:1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收费事项的请示》(台政〔2025〕37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中的三门吴岙枢纽至临海北互通段于2025年12月26日起收取通行费,三门麻岙岭至吴岙、临海北(大田)至临海南段于2026年12月25日起收取通行费。

二、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中的临海青岭至水洋枢纽段、温岭大溪枢纽至大溪岭隧道段于2025年10月18日起收取通行费,封闭施工的水洋枢纽至大溪枢纽段在改扩建工程完工通车后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请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收费事项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