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5-1010187991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5〕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5-11-07 14:1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台州市、松阳县人民政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台政〔2025〕28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实施松阳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松政〔2025〕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具体如下:

(一)对过往甬台温高速公路至沿海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以下简称温岭两高联络线)、甬莞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出均在温岭两高联络线泽国、温岭城区、新河,甬莞高速公路温岭北、温岭东等5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J牌照1类客车按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折收取(未途经温岭两高联络线的车辆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

(二)对仅行驶溧宁高速公路古市互通至象溪互通段,进出均在溧宁高速公路古市、松阳、象溪等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

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温岭市、松阳县政府根据协议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确保收费平稳有序、路网运行安全畅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