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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保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风险防范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5-12-11 11:1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风险防范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202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于2014年9月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保险工具在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功能,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宁波保险综合改革等浙江省域保险探索实践,研究制订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坚持央地协同、市场主导、守正创新。到2029年,着力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培育打造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有效和内控健全的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我省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居于全国前列。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是央地协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1.严格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穿透审查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关联交易行为。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和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对专业性法人保险机构的差异化监管。

2.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稽查检查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和关键行为。

3.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等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4.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系列保险扩面增效,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类保险,力争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和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

5.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发挥绿色保险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低碳转型、环境污染防治、工业绿色制造、碳汇能力提升、城乡建设降碳、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6.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出口信保服务模式。加快保险服务贸易产业能力建设。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

7.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加快发展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航运保险,推动航运再保险业务发展,提升航运产业综合承保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支持宁波打造航运保险重要枢纽城市,服务一流强港建设。发展海洋渔业互助保险。

三是强化民生保障功能,服务共富示范区建设。

8.助力健康浙江建设。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扩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联动,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9.助推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推动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保险机构整合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赋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纵深推进康养保险集成改革创新。

10.建立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推动普惠保险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优化新市民、新业态等保险保障供给,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推动普惠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

11.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强化科技赋能,优化保险勘察、定损、理赔等业务流程,做到应赔尽赔。       

四是发挥风险管理功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12.助力公共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持续探索巨灾保险试点,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

13.加强风险减量体系化建设。深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强化保险事前防灾、事中减灾、事后救灾赔付等风险管理功能。探索开展重点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助推气象、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网络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风险减量管理。

14.推动保险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聚焦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司法援助保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等险种功能作用,探索多领域多方参与的纠纷调解机制。

五是强化资金融通功能,优化融资结构。

15.支持重点领域融资。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搭建对接平台,引导保险资金更加精准服务“十项重大工程”,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长周期资金支持。

16.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投资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权益性资金支持。

17.助力企业融资和降本减负。扩大保单融资覆盖面与规模。规范发展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试点。推动保险机制保证金替代运用,有效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六是强化要素支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8.推动法人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法人保险机构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依托股东优势,加强产业协同,不断做优做强。深耕细分市场,尽快在专业领域形成品牌竞争力。

19.提升数智化水平。加快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丰富面向消费者的保险服务场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保险领域应用。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在保险领域创新运用。

2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场化高管选人用人机制,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才。实施保险人才储备计划,建立完善保险高层次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引育政策。加快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21.树立保险改革示范样板。发挥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先行优势,坚持“全域保险+保险全产业链”发展路径,深入开展理念、平台、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保险生态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央地共建机制,全力打造保险改革市域示范高地。

(三)保障措施。在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强化正向激励等方面,保障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于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同时废止。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省委金融办

解读人:白乔迁

联系电话:0571-8105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