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今年,省委将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列入重点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部署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明确坚持共同富裕,坚持统一规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系统治理四大原则,提出稳妥推进省级统筹、城乡融合、保障一体,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共富型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2027年和2029年分阶段实现基本医保制度、政策、管理和服务省域一体化。
(二)主要任务。一是统一基金统筹调剂机制。先行实施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设立基础调剂金,建立居民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根据全省筹资标准统一情况实施统筹调剂。二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机制。实行省级统筹指导、各地具体负责的预算管理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担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三是统一城乡融合制度机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基金划拨至大病保险资金水平,新增划拨资金主要用于“一老一小”、居民生育健康等保障,增强职工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四是统一待遇清单管理机制。稳步缩小地区间筹资差距,居民筹资与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实行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待遇政策标准,保持合理倍差,实现全省待遇标准一体化。五是统一重点群体保障机制。完善0—6岁儿童门诊和80岁以上老年人大病报销政策,建立孕产生育服务包,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防范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六是统一“三医”协同治理机制。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药卫生领域行风建设,落实创新药审评审批、入院使用、支付等政策。
(三)配套政策。一是强化价格管理一体协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体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二是强化支付管理一体协同。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迭代升级医保住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保支付激励机制,完善支持创新医药技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激励举措。三是强化药械采购一体协同。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扩面提质,开展集采药品“三进”活动。四是强化综合监管一体协同。加快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完善多形式检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五是强化管理服务一体协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保基金预付、审核、结算、清算、核查内控等经办管理工作,持续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六是强化数据系统一体协同。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系统功能,加快“AI+医保”创新应用,加快医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四)保障措施。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政策解读和风险防范,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市、县(市、区)对照省级部署强化工作协调。
三、注意事项
《实施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解 读 人:姚宵霖
联系电话:0571-810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