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相关问答
  • 日期: 2025-10-31 14:07
  • 来源: 浙江税务

1、问:个人提供广告服务需要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因此,个人提供广告服务不需要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2、问:棋牌室需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棋牌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广告代理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不到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里的月(或季)销售额是指所有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而非根据提供娱乐服务或广告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