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问答
  • 日期: 2025-10-31 14:07
  • 来源: 浙江税务

1、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能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同享受吗?

答: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3、问: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能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