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省级部门牵头制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文件,引导社会资本加入到现代种业创新行列,加强全省地方农业种质资源体系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利用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 2021年7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大力实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加快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形式鉴定评价、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 |
2 | 建议省财政厅探索设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确保种子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有政策、有经费。 | 围绕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目标任务,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落实资金,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8亿元。其中,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面,重点支持省畜禽遗传资源库、省水产种质资源库和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支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精准鉴定评价,加快资源收集与应用步伐。 目前,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等资金已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纳入扶持范围,建议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
3 | 结合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设全省种质资源信息系统,通过数字化管理,将各地地方种质资源数据库及时收入,做到保存类型、保护方法和遗传材料多样化,为科研机构提供研究利用信息,促进育种和生产发展,推进种质资源的产业化开发。 | 2023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建成运行“浙农种业”大数据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种业数据“省市县”三级贯通,整合了农作物、畜禽、水产三大种业模块,构建集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管理、种业监管、种子保供、种业服务为一体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省种业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截至目前,已注册用户数9000余个,累计服务近56万人次,审核报送种业数据近1万条,发布种业政策动态等信息100余条。平台可实现全省种质资源库信息、共享种质资源目录以及在线共享利用等信息的在线查询。 下一步,我省将迭代升级“浙农种业”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种业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数据采集分析能力。层层开展“浙农种业”应用培训和宣传推广,提高服务水平和用户活跃度。 |
4 | 建议市级部门督导开展本地特色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工作,积极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的作用,查清地方农业种质资源的特征,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的普查与收集工作,厘清种质资源家底,建立健全保护体系。 | 在各地大力支持下,我省已全面完成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行动(2021-2023年),收集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14万余份,其中抢救性收集物种资源3222份,水稻资源居全国第一,茶树资源遗传多样性世界第一;采集畜禽遗传物质7.14万份,重新寻获消失近二十年的北港猪;普查水产养殖品种327种;武义小佛豆、庆元白杨梅、东阳红粟、舟山海萝卜、湖羊入选国家优异种质资源名单。 下一步,我省将启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志书、省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志书的编写修订工作。 |
5 | 严格执行2022年制定的《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要求,以优势或主要品种为核心,推动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和良种场建设,增强农业种质资源收集、鉴定、登记、保存、利用的持续性活动,并积极发展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农业主体,实现本地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 目前,我省已建成国家水稻种质资源中期库、国家地方鸡种基因库、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其中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揭牌入选2023年度“浙江十大科技事件”;开工建设省畜禽遗传资源库和省水产种质资源1主库3分库;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6个、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4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43个。其中,资源保护单位企业占比达95%以上。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建设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库、省级水产种质资源库;新建改造一批特色种质资源圃(场),重点建设薯芋类、佛手、多年生蔬菜、浙南特色果树、桑树等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5个,提升改造畜禽保种场(种畜禽场)5个,培育水产原良种场3家;制定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操作规范、省水产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 |
6 | 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建议开展全省地方种质资源分类保护与监测、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性能监测,通过精准鉴别和优异种质基因发掘,及时提纯复壮,繁育新品种,构建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发展新路径。 | 目前,我省农业种质资源利用开发有序推进,率先启动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3700余份,发掘功能基因,创制优异种质,加快育种进程;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开放共享办法,发布共享利用名单3批次,发放资源700余份;推进水产种质资源鉴定评价100种;深化金华猪、温州大黄鱼、常山胡柚、象山红美人等特色种源产品开发,促进资源价值向产业价值转化。 下一步,我省将开展资源保护、提纯复壮和基因信息保种,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入库种质资源10000份、繁殖更新资源2000份,省畜禽遗传资源库打造DNA特征库,入库遗传材料累计19万份以上。发挥中国水稻所、省农科院、浙江农林大学等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平台优势,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等10种作物4100份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构建资源基因图谱,推进重要性状功能基因挖掘与核心种质创制。 |
7 | 进一步支持商业化育种的发展,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建议由省高等院校、省级科研单位以及产业联合体等,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农业文化的种业产业链,实现种质资源和科技资源共享共赢。 | 我省现有种业企业1200家,年种业产品销售额近55亿元;企业科研投入占销售额的8%,育成品种占比达65%以上。在全国率先建立育种创新平台育种机制,采取优势企业牵头、首席专家挂帅、产学研推协同方式,整合种业阵型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的优势资源,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实现育种攻关、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相融合,促进新品种快速推广应用。目前,已启动建设育繁推一体化创新平台11个。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现代化商业育种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协同、育繁推一体的育种攻关协作机制。支持企业承担中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等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任务、重大项目,新扩建一批企业育种重点实验室和研究院。进一步推动种业阵型企业深化与优势科研院校和种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加快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种。 |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nynct.),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研育种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种业处李国钧
联系电话:0571-86757308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着力解决种源“卡脖子”问题,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坚持创新完善保护利用技术装备与体制机制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利用体系,切实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大力实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形式鉴定评价、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有效保护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优质资源开发利用,为建设特色品种大省、现代种业强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建立省级及以上种质(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下同)资源库(场、区、圃)65个以上,收集种质资源1万份以上,完善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育成新品种100个左右。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种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省级畜禽遗传物质基因库各1个,全省种质资源库(场、区、圃)100个以上,收集保存种质资源2万份、家畜冻精10万剂,育成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新品种200个以上。到2035年,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管理规范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全面建成,省域范围内种质资源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完成收集保存的特色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鉴定评价农作物种质资源2万份、畜禽品种35个、水产种质资源150份,种质资源保护鉴定技术和开发利用能力居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普查、收集和保存种质资源。全面推进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和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系统开展重点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种质资源调查,特别是调查珍稀、濒危、特有、特色资源和地方品种资源,全面查清底数,挖掘认定一批新的遗传资源。强化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抢救性收集保护古老地方品种和育成品种、重要的野生近缘植物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以及列入省级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急需恢复种群的水产等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通过审定、登记、认定和引进的新种质、新品种。统一组织落实入库(场、区、圃)保存。进一步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制定实施规范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身份信息管理。
(二)建立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构建完善“省级统筹、分工实施、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机制,建立原生境保护和异地库(场)保存相结合、活体保种与遗传物质保存互为补充的保护模式。统筹布局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建设和保护单位,加快推进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畜禽遗传物质基因库、水产种质资源库、特色专业库(场、区、圃)和原生境保护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校和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分类择优确定一批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各地结合实际建设不同类型的种质资源保护场所和保护单位。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强化各类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收集、登记和保护任务,不断提升保护水平。强化省级原生境保护区监测管理,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级原生境保护,并开展长期持续监测。支持急需恢复种群的水生动物亲本采集与人工繁育,增强放流苗种生产能力。推进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种质活力与遗传信息完整性监测技术研究,加快离体保护设施和基因库建设,积极采取超低温、DNA保存等先进技术,复份保存特异资源和重要无性繁殖作物、畜禽种质资源。
(三)强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依托科研院校和种业企业,搭建专业化、智能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平台、建立鉴定评价中心,支持农业重点实验室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形成省级统筹、分工协作的鉴定评价体系。有序推进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筛选具有高产、优质、抗逆、资源高效利用等特性的种质资源。加快推进全基因组测序与功能基因研究,构建表型与基因型数据库、分子指纹图谱库。加强功能基因与重要经济性状关联和形成机制、群体协同演化规律等技术研究,加快优异种质相关功能基因在精确育种上的应用。
(四)深入推进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全省种质资源数字化平台,实现种质资源信息发布、查询、获取、共享利用、线上交易等服务。完善种质资源开放共享相关办法,规范推进育种材料、技术和信息互换交流。鼓励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探索开展创新资源交易;鼓励种业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育种创新,开发地方特色品种,实现种质资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深入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快育种理论突破与技术创新,着力将常规育种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精准创制突破性新种质,育成一批优质、高效、绿色、特色的新品种。加大特色种质资源和新优品种的展示宣传,扩大新品种示范推广。支持地方特色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深度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促进农旅产业融合,推动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五)强化种质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种质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交换共享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坚持安全、规范原则,加强与国内外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落实种质资源便利通关机制,提高通关效率,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严格落实种质资源出入境依法审核和检疫查验制度,加强对种质资源进出境的检疫监管,强化引进种质资源风险评估和后续监测监督工作。严格新品种审(认)定和登记,鼓励地方特色品种申报审(认)定或登记,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科研机构为支撑、保护单位为主体,省级统筹、省市县与保护单位四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有机衔接的保护利用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省级其他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抓好落实。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抓好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区域性特色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督促保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深入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序开展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并积极争取中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资金,支持各级各类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等。各地要加强对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投入,将必要的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建设的用地等政策要素保障。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投入。
(三)完善制度保障。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所划入禁养区;占用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城市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要注重种质资源的保护,防止地方特色资源灭失。加强种质资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需要,配足配强专业技术力量,稳定和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种质资源保护的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对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强种质资源科普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营造依法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