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建军、任团结、周圆、顾伟娣、朱梦黎、倪锦锦、王海芳、孟智启、朱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保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绿色防控政策、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
1 | 大力推广绿色生物农药 | (1)建议通过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项目等形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绿色生物农药研发。 | 近3年,我省深入实施“三农九方”科技协作计划项目22项,下达资金1170万元,强化农产品开发及其储运加工等现代食品技术攻关,构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项目支持浙江农林大学联合中国计量大学和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高版本天然生长调节剂赤霉素GA4+7高产菌株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动我省绿色生物农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7月,召开全省绿色农药技术大会,探讨绿色农药创新发展新技术,探索解决绿色农药创新关键科学问题,助力绿色生物农药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要求,研究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支持措施,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对绿色生物农药研发的支持力度。 |
(2)通过组织培训课程、示范项目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农业从业人员提供关于绿色生物农药的技术指导。 | 2023年,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百千万”省级培训5场,市、县两级培训256期,共培训1.56万人次;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推荐名录”,推荐理化诱控和天敌生物类绿色防控措施16项,生物源和矿物源类、化学农药类等绿色防控产品300余项,提升科学用药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绿色生物农药示范。实施种植业技术创新集成“双百双增”行动,计划通过三年努力,集成100项种植业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每年建成100个以上技术先导、模式先行、设施先进、高产高效的“三先一高”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依托重大协同推广项目、产业团队项目、“三农九方”项目等,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集成应用轻简高效技术模式,整体提升科学用药水平。 | ||
(3)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提供税收减免、贷款优惠、补贴奖励等降低绿色生物农药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 为支持绿色农业发展,我国一直对农药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近年来,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农药税率已由13%下调至9%,降幅达30%。此外,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生物农药登记绿色通道,加快生物农药登记和产业化进程,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以区域为单元、作物为主线的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模式。 | ||
(4)设立绿色生物农药的示范项目和推广试点,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展示绿色生物农药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绿色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取得了较好进展。 1.创新开展作物健康小镇建设。2023年印发推进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谋划,建设作物健康小镇11个,构建“生态环境良好一耕地质量优越一耕作制度合理一病虫防治有效一作物生长健壮”治理体系,鼓励引导加大绿色生物农药等生态安全农药应用。 2.推进绿色防控扩面增效。推动绿色防控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提质扩面,2023年全省8个基地(模式)入选全国绿色防控“双百”创建名单,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71个、经济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52个,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1168万亩,覆盖率达60%。 3.强化绿色生物农药示范项目。我省企业浙江大鹏、钱江生化、浙江泰达、浙江威尔达、浙江新农等5家入选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绿色高质量农药产品名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绿色防控项目,以点示面,扩大应用范围。全力推进作物健康工程,制定作物健康小镇建设评价标准,优化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指标,持续实施作物健康“111”工程,实现全省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
提高农药使用监管 | (1)建议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农药管理法规和地方条例,在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 |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不断建立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层面,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系列配套制度。省级层面,出台《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目前正在对《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将补充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相关条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不断完善农业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法律制度。 | |
(2)建立严格的农药登记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农药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 | 农药登记和评审权限主要以农业农村部为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初审工作。2023年,我省围绕隐患大、问题多的重点品种和典型危害因子,提出针对性优化措施,形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10份,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摸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预知预判,及时锁定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 ||
(3)加大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和抽检工作。 | 近年来,我们以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主要载体,持续抓好农产品药物残留风险监测。2023年,我省共开展定量和定性监测150多万批次,其中省级定量监测2.2万多批次,覆盖23大类主要农产品,11个设区市(含县)定量检测8万多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样品量达1.71批次/千人。省级农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98.6%,连续10年稳定在98%以上;同时,围绕亚运保供和豇豆农残专项治理,实施专项抽查2千余批次,合格率99.0%。持续加强违法行为打击,2023年我省深入开展“绿剑”、“护航亚运”集中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75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7.68万家次,行政立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案件596起,移送公安部门48起、公布典型案例9起。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农药残留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1.持续优化病虫疫情监测网络,强化植保信息监测,从源头掌握农药使用情况。 2.持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强度至1.8批次/千人。开展风险品种项目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免费向社会提供胶体金快检20万批次以上,推进89个涉农乡镇街道快检技术全覆盖。 3.持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涉及违禁药物使用的一律移交公安查处,对普通药物残留超标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威慑力。 | ||
(4)加强农药方面的宣传教育,提供公众对农药残留的风险意识,提倡绿色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的理念。 | 2023年全省举办各类农药现场咨询培训会309场,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1.4万份,展销各类放心农资93.8万余吨,服务群众44.6万人次,实现涉农乡镇标准宣贯比例达93%。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百千万”培训行动,推进红色植保“双百”服务行动,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涉农政策宣传。 | ||
畜牧水产业兽药使用的监管 | (1)严格管控兽药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溯源。建立兽药流通监测系统,精准把握养殖户的购买量和使用周期,及时发现养殖户超量使用兽药,杜绝兽药超标产品流向餐桌。 | 近年来,我们深入实施数字化改革,不断建立健全兽药监测体系,同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系统数据,对接省内农批、农贸市场快检系统数据,开放端口搜集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形成兽药监测信息大数据库。同时,深化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2023年共19家农批市场通过评价,其中AAA级1家,AA级11家,A级7家,严把入市产品安全关,筑牢防范风险防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整治,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兽药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进一步强化养殖环节安全、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用药记录、不良反应报告等安全用药规定,确保“用好药、少用药”。 | |
(2)在兽药的品类、用量等方面提高标准,加速淘汰含有重金属的兽药品种,鼓励用于养殖、水产的可降解兽药、益生菌等的产品开发。 | 2022年以来,我们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2022—2025年),针对生猪、蛋鸡、肉鸡、蛋鸭、肉鸭、奶牛、肉牛、羊等重点畜禽品种,分层次、梯度式推进规模养殖场“两化”技术应用全覆盖。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要重点做好“禁、防、减、替”。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支持研究应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多(寡)糖类、酶制剂、酸度调节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 ||
完善食品检测、监管法规制度,提高处罚力度 | (1)发展数字农业,建立可追溯体系。通过使用标识、标签或溯源码等形式,让消费者可以追踪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提高产品的透明度。 | 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取得实质性突破。 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2023年9月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2023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协作意见》;2023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2.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省设置承诺达标合格证便民服务点103处,开具纸质承诺达标合格证1600余万张、浙农码“承诺达标合格证”36万余批次。推荐优质农产品、名特优土特产参加“第三届国安县产销对接会”“2023年浙江省农业博览会”,落实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 3.强化市场端追溯管理,围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主体和肉类、牛蛙、豇豆等重点品种,推动经营者主体信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信息全上链。全面追溯倒查源头供应商,对连续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产品在“浙食链”公示,公示期间暂停交易,并通报其源头供应商所在地相应监管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要求,持续提升重点主体、重点品种上链率,完善“浙农码”“浙食链”“浙农牧”等系统对接共享,指导大型商超、农批市场等重点主体实现与“浙食链”系统数据实时共享或对接,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 | |
(2)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的罚款和量刑标准,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的犯罪成本。 |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食品监管“铁拳”“亮剑”和农业“绿箭”执法等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凝聚系统力量,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0685件,案值7897.9万元,罚没款14652.6万元;查办食品大要案52件,吊销许可证18件,移送司法机关414件。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强化行刑衔接,加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 ||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nynct.),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标准管理、追溯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监处郭璟
联系电话:13575739081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省“三农九方”科技协作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4号)有关资金支持绿色生物农药研发的内容。
项目名称:高版本天然生长调节剂赤霉素GA4+7高产菌株构建及生产示范。
主持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协作单位:中国计量大学
参与单位: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年限:2024年1月-2025年12月
主要研究内容:赤霉素生产菌Gibberella fujikuroi CGMCC 17793存在合成产机制不清楚、“菌体生长”与“赤霉素合成”不统一等生产问题。组学技术解析生产菌高产赤霉素机制是有效候选策略。目前尚无赤霉素生产菌的蛋白组学比较分析与应用报道。本项目拟在前期研究基础上,比较生产菌CGMCC 17793和野生菌NRRL 13620蛋白组学,分析赤霉素合成途径、分支及下游代谢路线、物质输入输出蛋白、合成关键基因调控蛋白等与赤霉素生产相关联的蛋白,重构藤仓赤霉菌高产赤霉素G4+7细胞工厂,结合发酵、分离纯化过程工程一体化和系统过程强化技术、建立赤霉素生产示范应用平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主要技术指标:
1.所构建菌株赤霉素GA4+7产品 7天的摇瓶发酵效价达到1.5 g/L以上,罐上生产效价达到2 g/L以上,投入生产应用;
2.实现50吨以上发酵罐生产验证与示范,大幅度降低成本,投产后GA4+7生产成本接近GA3;
3.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4项以上,发表高水平SCI论文 4篇以上,培养博士生 1人,硕士生4人以上。
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请示》(浙农〔2024〕6号)有关修订相关农药管理地方条例的内容。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关于《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推荐名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650号)有关绿色生物农药的技术指导的内容。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推荐名录
1.理化诱控、天敌生物类
2.生物源和矿物源类
3.化学农药类
四、《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农牧发〔2024〕3号)有关严格管控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内容。
1.重点任务:
1.1严厉打击饲料冒充兽药和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1.2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3严厉打击兽药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4提升畜禽养殖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
2.时间安排:
2.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2.2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2.3抽查检查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4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6号)有关提高兽药品类、用量等标准,鼓励可降解兽药、益生菌等产品研发的内容。
1.主要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蛋鸭、肉鸭、奶牛、肉牛、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在已有三年试点行动的基础上,分层次、梯度推进规模养殖场“两化”技术应用全覆盖。
1.1兽药抗菌药减量化。
1.2饲料环保化
2.技术路径
2.1兽药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防、减、替”。
2.2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3.主要措施:
3.1夯实绿色养殖基础。
3.2推动技术服务常态化。
3.3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3.4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3.5加强动态监管和典型挖掘。
3.6提升行业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效能。
3.7强化行业底线监管。
4.组织实施:
4.1任务分工
4.2进度安排
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2025年,具体安排如下:
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2月)
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5年6月)
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