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49G/2025-00300
主题分类: 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5-06-24
发文字号: 浙文物提〔2025〕25号
有效性: 有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86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 2025-12-02 09:12
  • 来源: 浙江省文物局

蓝德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加大廊桥保护力度、完善联合申遗机制、强化联合申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温州市政府、丽水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诉求:

廊桥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木拱廊桥地处闽浙山区,是台风、雨季山洪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且木拱廊桥本身为木质脆弱结构,面临洪涝冲毁、火灾焚毁的风险。此外,部分廊桥所在地因交通等建设,出现古道局部占压、古村落内的传统民居部分拆改,廊桥周围原始风貌的空间越来越少等问题。

答复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 

(一)廊桥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我省已全面完成全省廊桥病害分析、历史沿革、地理情况、精细绘图等数据采集,充分掌握廊桥基础信息。加强廊桥本体保护,实施廊桥保护修缮工程,针对因灾害损毁的廊桥,积极探索廊桥修复路径。如泰顺县对薛宅桥、文兴桥、文重桥实施了灾后修复工程,实现了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完美结合,荣获“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特别推荐项目”,并入选《全球文化遗产恢复和重建案例研究》。庆元县先后投入500余万元,对如龙桥、咏归桥等进行了修缮保护。同时,各地结合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实施廊桥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有效改善了廊桥周边景观风貌。

(二)廊桥安全防护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全面落实廊桥所在各乡镇、村(社)的廊桥安全防护责任。加强巡查力量,建立廊桥文保员责任制度,组织文保员定期开展廊桥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并充分调动廊桥保护基金会、民间廊桥保护协会等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廊桥保护,守护廊桥安全。同时,全面提升廊桥的文物平安工程和消防、安防设施覆盖率,并建立了廊桥数字化监测平台,实现廊桥动态监管。如泰顺实施“一桥一策一专员”保护机制,创新打造泰顺文化遗产(廊桥)监管保护平台,贯通省市县三级17个数源系统,整合智能监测终端70个,落实32座古廊桥24小时全天候智慧监管,保持文物安全“零事故”运行超3000天。

二、下一步计划 

落实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出台了《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要求统筹加强廊桥保护、研究、管理和展示利用。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立足我省廊桥保护实际,省文物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要求三年行动计划内,加快修缮、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工程的实施,尤其关注低级别或新发现的廊桥保护工作。对没有明显险情的廊桥文物,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至少完成一轮保养维护。

二、具体诉求:

联合申遗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申遗涉及两省四市七县,目前联合申遗机制还不够健全,还没有编制统一的规划,未形成明确的方案,整个思想尚未完全统一,各县推进步调也存在不平衡的状态。

答复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 

廊桥保护与申遗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联合福建省编制《闽浙木拱廊桥保护管理规划(2012-2025)》,为廊桥保护和联合申遗奠定基础。同时,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成立了闽浙七县联合申遗联盟,先后召开申遗工作推进会6次,签署了《中国闽浙木拱廊桥保护与申遗联盟协定》《中国闽浙木拱廊桥保护与申遗联盟章程》,有效推动两省七县形成廊桥保护申遗共识。各地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大资金保障等,大力推进廊桥申遗工作。如泰顺县成立廊桥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增设“闽浙木拱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心和“世遗申报”专项资金,专人、专班推进廊桥申遗工作,并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廊桥保护专项法规《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庆元县创新建立了由县领导领衔的“桥长”制,落实廊桥保护管理专人负责制。景宁县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保护合作机制,组织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物局联合开展“守护廊桥文化遗产合作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二、下一步计划 

会同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工作牵头单位福建省文物局,进一步完善廊桥申遗工作会商协同机制,提升相关遗产地的申遗工作共识。进一步加强对泰顺、庆元、景宁三县推进廊桥申遗工作的指导,适时邀请国际国内权威专家和专业机构给予全面的专业指导。同时,进一步理顺省内廊桥申遗工作机制,支持泰顺县作为我省廊桥申遗牵头城市,并成立申遗机构,加快我省廊桥申遗工作步伐。

三、具体诉求:

联合申遗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申遗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廊桥申遗的七个主体县均属于闽浙两省传统山区县,经济实力、财力有限,按照目前现有的经费投入和人员体系,还不足以保障申遗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加大廊桥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建议省文物主管部门设立廊桥保护专项资金,提高县级财政对廊桥保护和申遗专项经费投入的比例,保障落实木拱廊桥申遗工作经费。

答复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 

2016年以来,省文物局持续支持泰顺廊桥之文兴桥等17座廊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保护修缮项目,累计支持财政经费超过1300万元。

二、下一步计划 

加大廊桥保护项目经费支持力度。2022年,我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管理办法的文物保护项目均可以申请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我局将视情况对廊桥保护类的项目继续予以重点支持和资金倾斜。此外,积极协调省财政支持,确保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具体诉求:

建议省委、省政府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出台《闽浙木拱廊桥保护条例》,依法开展木拱廊桥保护环境整治、违法执法行动,并明确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牵头县,设立国家廊桥保护研究中心及地方分支机构,组建闽浙木拱廊桥保护和申遗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立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七县之间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廊桥科学文化研究,促进各县廊桥安全应急管理、协同合作、数据共享,完善防汛防火、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推动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工作。

答复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 

温州已出台全国首部廊桥专项法规《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将文保廊桥及其营造技艺同步纳入法规保护范畴。庆元县出台《庆元县廊桥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将廊桥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带,严禁破坏历史风貌的开发行为,推动廊桥保护管理步入规范有序轨道。

二、下一步计划 

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推动《闽浙木拱廊桥保护条例》列入国家立法议程,全力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与草案修订,加快完善廊桥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持续 升级人防、物防、技防,强化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廊桥保护执法水平。

感谢您对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wwj.),了解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浙江省文物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胡茗

联系电话:0571-87086705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领衔代表所在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