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2482103/2025-0003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民宗委 | 公开日期: | 1765764748000 |
| 文号: | |||
002482103/2025-00039
浙江省民宗委
2025-12-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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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的执法行为,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据可依,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浙江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一、本《裁量基准》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二、在《裁量基准》起草的过程中,广泛听取民宗部门、宗教界人士等各方意见建议,并参考了其他省市已经制定出台的裁量标准,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三、本《裁量基准》规范的并不是全部的行政处罚情形,只是涉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中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行政处罚事项26项。
四、本次修订《裁量基准》,是严格对照《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就《关于修订<浙江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民宗发【2023】45号)进行的全面修订,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行政处罚划分几个不同的处罚标准,基本体现了过错与处罚相当。
五、本《裁量基准》是全省民宗系统参考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本《裁量基准》的范围内进行细化。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