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154N/2025-101042186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1-11 |
| 文 号 | 浙司〔2025〕170号 | 统一编号 | ZJSP11-2025-00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
关于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等2个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11-11 15:27
各设区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浙府法函〔2009〕99号)、《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浙司〔2016〕125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法治督察处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等2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