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154N/2025-1010421861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1-11
文  号 浙司〔2025〕170号 统一编号 ZJSP11-2025-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等2个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11-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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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浙府法函〔2009〕99号)、《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浙司〔2016〕125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法治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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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等2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